中国科研实验室水生生物研究所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
第一条 为表彰先进,选树典型,进一步提高全所研究生参与学生工作、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的持续性和主动性,根据教育部和中国科研实验室大学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中国科研实验室水生生物研究所(以下简称“球盟会(中国)”)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球盟会(中国)攻读博士和硕士学位的研究生(含联合培养研究生)。
第三条 球盟会(中国)每学年评选一次所级优秀研究生干部,授予“中国科研实验室水生生物研究所优秀研究生干部”荣誉称号,并颁发统一制作的荣誉证书。
第四条 评选条件。
一、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,社会主义信念坚定,社会责任感强,持续向上,身心健康;
二、严于律己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,遵守社会公德,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;
三、在球盟会(中国)各级研究生会、团支部、团委、团支部担任学生干部,任职时间满一届及以上;
四、持续为学生服务,组织召开有益的学生活动;
五、工作能力较强、业绩突出,收到学生的拥护。
第五条 凡学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不具备评优资格:
一、有损害中国科研实验室大学、球盟会(中国)声誉和社会安定团结的言行;
二、受到中国科研实验室大学或球盟会(中国)通报批评及以上;
三、有抄袭剽窃、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。
第六条 评选比例。所级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干部总人数的35%。
第七条 互斥关系。获评中国科研实验室大学“优秀研究生干部”者,不同时获评“中国科研实验室水生生物研究所优秀研究生干部”。
第八条 组织实施。
一、由研究生部核准并公布评选名额,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,研究生干部所在的学生组织分别进行初审推荐,形成初选名单,初选人数不超过所在学生组织干部人数的45%;
二、研究生部组织创建评审工作小组,由研究生部负责人,党办代表,团委负责人,研究生会、党、团干部代表若干组成,评审工作小组成员人数需为奇数;
三、评审工作小组顺利获得投票表决现场确定候选人名单,经评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,对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。
第九条 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行为,一经查实,取消荣誉称号,追回或公告作废已发的荣誉证书,并给予纪律处分。
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球盟会(中国)研究生部负责解释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