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球盟会(中国)

    公寓管理

    中国科研实验室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生公寓管理规定(2024年修订版)

    第一章   

    第一条  研究生公寓由研究生部、综合办公室及物业公司共同负责管理。

    第二条  研究生公寓管理职责分工如下:

    1.研究生部:制定管理章程,指导研究生住房的分配与调整,协同物业解决研究生住宿相关的各类问题。

    2.综合办公室:负责组织公寓安全检查、专项培训(防火、防盗、用电安全等)、处理各类突发事件、公寓大型维修事宜及日常修缮工作。

    3.物业公司:配合研究生部具体实施宿舍分配与调整,负责研究生公寓日常管理工作。

   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球盟会(中国)研究生公寓住宿的中国科研实验室大学学籍研究生、联合培养研究生及留学生。

    第二章  入住手续

    第四条  研究生宿舍分配原则为自由组合和抽签选房。办理入住手续须签订《球盟会(中国)研究生公寓入住协议》,提交《中科院球盟会(中国)研究生住宿申请表》等相关材料。

    第五条  研究生与公寓管理人员一同验收房间内设备设施,签字确认。

    第三章  卫生管理

    第六条  研究生有维护公共卫生的责任和义务,宿舍内卫生由研究生本人负责,各种垃圾应倾倒在垃圾桶内,禁止随处堆放。

    第七条   为保障公共卫生,研究生应遵守以下规定:

    1.禁止随地吐痰、随意抛撒废弃物。

    2.禁止在规定的区域外晾晒被服、衣物等。

    3.禁止在宿舍过道上堆放杂物。

    4.禁止在宿舍内饲养宠物。

    第八条  为保证其他研究生顺利入住,研究生退房时,应将房间打扫干净,对卫生不合格的宿舍将依照规定收取保洁费。

    第四章  安全管理

    第九条  研究生有维护公寓安全的责任和义务。发现可疑现象和安全隐患,应立即向公寓管理部门报告;发生火灾等紧急危险情况要妥善处置,及时报告或报警。

    第十条  为保障公共安全,研究生应遵守以下规定:

    1.禁止私自拉接临时电源。公寓内使用的插线板等电器,必须为合格产品,必须具有国家“3C”认证标志。

    2.公寓内禁止做饭,禁止存放和使用微波炉、热得快、电炉、电磁炉、电饼铛、电烤箱、空气炸锅、面包机、酒精炉、煤油炉、液化气炉、菜刀等用具。

    3.公寓内禁止存放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害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等危险品。

    4.禁止在消防管道上悬挂任何物品;禁止擅自挪用、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;禁止堆放杂物堵塞消防安全通道。

    5.禁止在公寓内吸烟、焚烧废弃物;使用蚊香要远离易燃物品。

    第十一条  妥善保管个人的贵重物品及现金;离开房间或休息时,应关好门窗。

    第十二条  经公寓管理部门批准,工作人员两人及以上可以进入房间进行安全、卫生检查、查验水电表,及其它维修服务工作;在紧急情况下,公寓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。

    第五章  秩序管理

    第十三条  亲友拜访应在公寓值班室办理实名登记手续,并于当日23:00之前离开公寓。

    第十四条  研究生之间要和谐友爱、互相宽容,理智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,不得辱骂他人、打架斗殴。

    第十五条  禁止在公寓内从事各种商业推销活动或将营销人员领入公寓。未经批准,禁止在公寓内张贴任何广告及宣传品。

    第十六条  禁止在公寓内大声喧哗、打闹、赌博、酗酒;禁止在公寓内集会和进行宗教活动。

    第六章  住宿管理

    第十七条  研究生宿舍分定后,原则上不再调整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宿舍的,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,经研究生部同意,根据房源情况,在动态调房时间点(每年1月、7月)予以调整。

    第十八条  研究生床位仅限研究生本人使用,禁止私自调换、占用、出租、转让;禁止留宿探亲、访友人员

    第十九条  提前来所的研究生新生由各研究组自行解决其住宿,研究生部及物业不提前安排住宿。

    第二十条  研究生发现室内设备、设施损坏,应及时报修。因不及时报修而发生的费用,由研究生本人承担。故意或过失损坏、遗失公寓内设备设施,须照价赔偿。

    第二十一条  研究生公寓具体收费标准根据研究所相关规定执行(附表一)。住宿费在每月奖助学金中自动扣除。每月15日(含15日)前办理入住收取整月房费,15日后办理入住收取半月房费。

    第二十二条  研究生在读期间,因特殊情况不在研究生公寓住宿的,需提交《研究生所外住宿(退宿)申请表》,签署《所外住宿安全协议书》,报研究生部备案。经批准后,公寓不再保留其床位。

    第二十三条  在读研究生出国超过半年及以上者须办理退房手续,回国后重新安排入住。未办理退房者,根据研究所相关规定收取费用(附表一)。

    第二十四条  休学六个月及以上者,须一周内到研究生部办理退房手续。未办理退房者,根据研究所相关规定收取费用(附件一)。退学研究生须一周内办理退房手续,结清当月住宿费。

    第二十五条  完成夏季答辩的研究生在当年630日前办理退宿手续,完成冬季答辩的研究生在当年1231日前办理退宿手续。特殊原因需延期办理退宿手续的研究生,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导师签字同意,研究生部审核顺利获得后,可延期住宿一周。具体收费标准根据研究所相关规定执行(附表一)。无正当原因,逾期不办理者,研究生部将不予办理相关毕业手续。

    第二十六条  延期毕业研究生可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导师同意,在研究生公寓继续住宿。具体收费标准根据研究所相关规定执行(附表一)。延期研究生在继续住宿期间须自觉配合物业完成动态调房,服从研究所公寓的综合管理。

    第七章  附则

    第二十七条  综合办公室、研究生部及物业,每年不定期对研究生公寓进行安全检查,并对研究生进行安全培训。

    第二十八条  研究生应认真学习并执行本规定,如有违反,研究所将依照相关规定(附件二)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。

    第二十九条  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,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《中国科研实验室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生公寓管理规定》(科水所字〔202378号)文件同时废止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附件1

    球盟会(中国)研究生公寓住宿费标准

     

    学生类型

    住宿标准

    在读研究生

    改造前

    普通房间价格

    180元每人每月

    特价房间价格

    144元每人每月

    改造后

    普通房间价格

    两人间(暂未启用):

    225元每人每月

    三人间:150元每人每月

    特价房间价格

    120元每人每月

     

    1楼特价房间号后2位:061533405051

    2-6楼特价房间后2位:071534425253

    未退宿的出国、休学研究生及延期研究生

    按原床位价格的双倍收取

    毕业研究生(延期住宿)

    30元每人每日

    国外合作研究人员

    600元每人每月,住宿押金500元每人

     

     

    附件2

    违反研究生公寓管理规定处分细则

     

    对于违反研究生公寓管理规定的学生,批评教育无效的,按以下细则执行:

    一、        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的,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;

    二、        擅自调换宿舍或床位的,给予警告处分;

    三、        擅自占用宿舍或床位的,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;

    四、        出租床位的,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;

    五、        扰乱宿舍秩序,不听劝阻,对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的,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;

    六、        违规饲养宠物,不听劝阻的,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;

    七、        其他违反研究生公寓管理规定,经批评教育无效,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,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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